佛山市三水恒利达针织有限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6-06-26 浏览量:
佛山市三水恒利达针织有限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有一个良好的经营和管理秩序以及巩固和建立企业文化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员工的基本工作和生活纪律制度和奖罚条例制度。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招聘及试用制度
总本公司聘用员工,由用工部门提出用工计划报行政部,行政部根据该部门之人力需求计划与编制及实际状况进行核实分析,经公司批准(含招募方式等)后方可安排及组织人员招募或内部调配。
面试之方式:由行政部门根据职位安排工种技术考试、面谈等不同之面试方式。面试通过,考核合格,由行政部门与用人部门进行协调并通知应聘人员按时前来公司进行试用。
1、招聘:所有应聘人员均通过学校招聘,职业介绍,广告、网上及关系介绍,并经考试、面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录取试用。
2、试用:本公司聘用人员除特殊情形核准免予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用,试用即为见习职务期;普通员工试用期以3个月为限,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有权延长试用期或辞退,不得提出异议;凡经本公司通知试用之新聘员工,应于限期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取消其资格;试用之员工应具备以下资料:
A.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或公司要求的其它证书复印件;
B.小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C.其他有效证明原件(暂住证、计生证等),原件看后退还,复印件留存行政部。
注:凡员工办妥前项手续后,由行政部门发给员工卡(员工卡是公司发给每位员工的工作证件,每位员工必须每天佩带并好好保管,员工主管有责任督促员工遵守此规定。员工丢失员工卡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办理补办卡手续,每次10元/张,员工离职时必须返还员工卡到行政部才可开具放行条);员工到任,经派定工作后,应至派定岗位工作,不得籍故请求更改、变动;报到后的员工每人暂收取100--300元工作用具保证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从入厂之日起至合同期满后经批准离厂并办好离厂手续,准予退回工作用具保证金。如继续留任者,双方需提前30天说明。
在1-3个月的试用期内,工作未达30天而辞职者,公司不予发放任何薪资;工作满30天后如有一方不满意,双方可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支领其工作日内的工资。任何岗位者,需经正常交接并经主管领导和公司批准同意可离任,否则视为单方违约,公司可拒绝支付任何薪资。
3、合同及培训费:凡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生手员工到职后先培训后上岗。。
 
 
第二条  辞职、辞退与开除制度
1、辞职、辞退与开除的定义
辞职:员工根据企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向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辞退: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开除:员工因触犯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单方面解除雇用员工的强制行为。
2、辞职的条件
A.本人认为不适合现在工作岗位工作,公司又不能将其调配到适当的工作岗位。
B.本人或家庭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工作的。
3、辞退的条件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屡教不改者。
C.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严重损害的。
D.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胜任工作的。
E.员工超过享受国家规定假期或公司准许假期后逾期三天不返回工作岗位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例外)。
F.因工作需要,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岗位调任而不服从分配的。
G.在职期间考核不通过或因个人工作表现等原因导致主管或公司多次不满意的。
4、开除的条件
A.严重触犯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且多次警告又屡教不改者。
5、辞职的程序
A.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但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辞职提前的时间以公司核准的时间为准。
B.部门主管签署意见;
C.行政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D.行政部通知申请所在部门主管,主管通知本人办理离职手续;
E.离职者在办理手续前﹐须将所领之公司用品(含工作服﹐厂牌、工具等)全部上交部门主管,并将工作移交办理清楚之后﹐其主管方于离职单各相关栏上签字注明﹐否则行政部可拒绝办理手续;
F.辞职者办完手续,最后到行政部开具“放行条” ;
G.未办理好任何移交和离厂手续者,一律不准辞职离厂;
H.对未办理正常交接而强行离厂者,一律扣发任何薪金,导致经济纠纷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6、辞退程序
A.部门主管提出书面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领导同意;
B.辞退决定一般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员工本人;
C.被辞退员工在办理完有关离任前手续后,行政部开具离职证明;
D.离厂规定﹕
1)公司无任何额外补偿;
2)“辞退书”一经核准﹐由行政部留存待办手续。
7、开除程序
A.由部门主管填写“解雇单”,上交总经办审批,经总经理核准后生效。
B.离厂规定:
1)离厂无任何额外补偿;
2)无需提前通知;
3)故意制造被开除机会﹐而达到即走目的﹐将视情节予以罚款100—300元。
4)“解雇单”一经核准,连同被开除者之厂牌一并交至财务部计算工资。
5)被开除者收到解雇单﹐需立即将工具﹑用品及相关工作交接清楚后﹐到行政办理离厂手续;如未能完全移交者﹐财务部将不予结算工资。
6)被开除者,工资一旦领取﹐必须收拾行李﹐于保安监督下立即离厂。
7)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开除者,给予最低罚款100元,如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此额,则以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条 考勤制度
1、考勤制度是保证工厂进行正常生产的一项基本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
2、本厂为8小时工作制,根据订单状况需要适当加班。加班由各部门主管视生产(工作)情况确定。
3、凡本厂员工上下班都须打卡,做出勤记录,规定如下:
①执行企业规定的工作时间的上下班制度,因故不能按时上班的员工都要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来厂请假的,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所属部门领导联系,取得同意后方能请假,并需在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旷工出扣除当天工资,再加以罚款30元/天。旷工超过三天仍未到职的,视为自动离职处理,不作薪资结算。
②因工作需要上下班未打卡着,或卡钟出现故障、停电等,须于三天内到人事处补办考勤备忘手续。否则当缺勤处理,当日工时无效。
③员工因工作缘故产生加班的,必须做好加班上下班的考勤记录,考勤记录不完善的,一律不作工时计算。加班时间一律由18:00开始起计。如加班时间超过凌晨01:00的,可于次日在征得领导同意下可迟上班1小时或休息1天,但遇忙季高峰期时,第二天仍需正常上班。
④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通宵赶货加班的,是本职工作并且有加班时的员工,则00:00以后的加班时间按双倍计算,没加班时间的员工可补贴15元/晚。第二天可以休息一天,休息的天数不在公司统一休假每月二天的规定之内。
⑤因特殊情况需要征调非本职工作的员工去协助工作时,是计件工的,可以予以时工计算,时工标准为每小时5元;是非计件工的,在8小时以外的时间可算为加班时,按每小时补贴5元计算。由所在部门主管按行政部规定填写好相关表格并在三天内交至行政部予以存档核算。征调非本职工作的员工去协助工作一般情况下不通宵加班,特殊情况下需要通宵加班的,由公司领导再另行通知,具体通宵加班待遇由总经办另行书面报给行政部予以存档核算。
⑥非计件员工有无加班费的人员名单需由总经理核准审批后方才有效。
⑦公司规定,凡属公司录用员工,一律享有每个月2天的休息,特殊享有每个月4天休息的员工,需获总经理审批方有效。现对休息安排作如下规定:
A、休息前必须填好相关表单,由主管签名后方有效;
B、大忙高峰赶货季节,一般不准予以休息;
C、不允许连休;
D、请假的天数超过4天以上的,当月不享有休息的天数,即休息和请假的天数不能抵冲。
⑧员工需按正常上、下班时间作好考勤记录,绝不允许迟到早退。上班迟到5分钟以内(含5分钟),为允许范围,不予扣款,但一个月总计迟到分钟数超过100分钟的,则处罚30元;上班迟到5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的,每分钟扣款1元;上班迟到半小时以上者,则按旷工计。
4、进出厂规定
①上班时间内,人员进出需填写外出放行条,经部门主管或以上领导核准签字后方可放行外出。未经批准者不予放行。
②来访客户,需先办理登记手续后,由保安通知相关事务人员接待处理。
5、外宿规定
如有利用外宿之机在外违法(赌博、盗窃、打劫等等不法行为)一经查获一律开除,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外宿一切行为皆由本人负责)。
6、假日休假规定
员工除每月例休外,假日规定如下:
①元月一日              元旦            休息:1天
②农历年节              春节            休息:10天—15天   
③四月五日              清明节          休息:1天
④五月一日              劳动节          休息:2天
⑤五月五日(农历)      端午节          休息:1天
⑥八月十五日(农历)    中秋节          休息:1天
⑦十月一日              国庆节          休息:3天
注:工厂如因工作业务所需,可进行调整、调休。
7、请假规定
①事假:需满试用期之正式员工,提前1—2天申请事假,经部门主管批准,每次请假不得超过3日,除因特殊情况可由总经理核准(服务未达半年者不允许请长假,但可视其工作表现给予停薪留职或作辞退办理)。如有重大特殊情况且服务期达1年以上者予假14天(如请长假必须有正当理由,且有依据证明者)。全年事假不得超过三十天(含长假)。
事假期间不付薪资及其它补贴、津贴,薪资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②病假:因病必须治疗及休息,需上报部门主管,且有关医生诊断证明的,准予病假。其薪资依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③工伤假:员工因工受伤,经医生诊断短时间不能坚持工作者之所有伤疗期间为工伤假。违章操作及串岗操作者,不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假期根据其实际伤情与医生之意见给予的适当时间(必须办理工伤请假手续)。此期间的医疗费用可由公司负责报销(但必须是由部门主管级以上干部人员经手处理,如有不合理的医药、医疗等其它费用不予报销。违规操作、主观大意所致受伤将依规定给予处罚)。由公司核准的工作假期间,给予每天20元的生活补助。
8、请假的程序和权限
1)生产及后勤部门员工请假二天内由部门主管审批,请假3天以上者需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总经办审批。
2)行政及办公人员以及技术人员请假一天内,由部门主管审批,二天以上者一律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员工奖罚条例
为表彰先进,鞭笞后进,培养员工的素质,提升企业的文化,确保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执行。
一、奖励
员工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1、嘉奖:发给奖金50-100元;
2、记功:发给资金150-250元;
3、记大功:发给奖金300-500元;
4、晋薪;
5、晋职。
<一>在阶段评比中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
1、工作努力,生产积极,适时完成任务突出者;
2、遵纪守法,听从指挥,互相协作,事例突出者;
3、热爱本职工作,热心服务,有具体事例者;
4、工作认真负责,保证产品质量,成绩显著者。
5、符合年度工作考核评比嘉奖标准者。
<二>年度评比中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功:
1、对于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者;
2、节约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者;
3、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4、举报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之案件者;
5、为保护公司财产和安全,见义勇为者。
6、符合年度工作考核评比记功标准者。
<三>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害者;
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3、具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模范表率者。
4、符合年度工作考核评比记大功标准者
<四>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晋薪或晋职:
1、对公司作提案改善,经实施结果证明能创造公司利润或减少损失者;
2、对公司目标管理的达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
3、具有其它特殊贡献者。
 二、惩罚
<一>对违纪员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辞退和开除等。
<二>员工的过失违纪为:轻微过失、较重过失、严重过失三类。
1)轻微过失:对有以下过失之一者,给予经济处罚10-50元/次,警告、记过处分。
a. 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调换班次者。
b.不讲究个人卫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杂物;乱倒废水,破坏环境卫生或破坏厂区绿化者。
c.在生产工作时间谈天、嬉戏、擅离工作岗位者、工作时间吃零食、在工作场所吃早餐者。
d.离岗或下班后,没有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
e、撕毁公司有效文件或通告者。
f、办公场所、用具杂乱无章,凌乱不洁者。
g、不参加会议或集体劳动者。
h、不按规定,私自将手袋带进车间者。
2)较重过失:对以下过失之一者,给予经济处罚50-100元/次,并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辞退、开除处分。
a.犯有轻微过失两次以上者;
b.旷工一天以内者;
c.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或留宿者;
d.在严禁烟火的地方或生产场所吸烟、丢烟头或携带危险品入厂者。
e.滋事生非、影响团结、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者;
f.不服从管理,拒不执行工作分配者。
g.发现物品丢失、损坏,不上报或谎报者。
h、在公共场所顶撞领导者。
3)严重过失:有以下过失之一者,给予经济处罚100-300元/次,记大过、辞退或开除处分。
a.累计犯有三次较重过失者。
b.连续旷工两天或一个月内旷工3次(含3次)以上者;
c.擅离职守或违反操作规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d.泄漏生产或事务上机密,遗失重要文件、物件或工具者;
e.偷窃、骗取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f.恶言吵骂或怂恿相骂、打架者;
g.酗酒、赌博、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者;
h.破坏员工和公司的关系或非法罢工,怠工、煽动他人罢工、怠工者。
i、损坏公物要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
j、在公司做私活或用公司物料做私人用品者(注:如有私人用品需整烫修改的,须在行政部出单报批,因工作需要而需袖套、围裙等的,由行政部统一下单制作分发)。
4)a.身处要职,利用职务之便赚取客户回扣的,除勒令其退还所收回扣外,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最高处罚为所收金额的两倍。
b.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受贿活动者一经查获,除退回所得外,立即开除,扣发所有薪资,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视情节轻重最高罚金为人民币壹万元,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办。
犯有以上第1)—3)点之情形者,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都要追加赔偿。同年度内所发生的功与过可予以相互抵销,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大功与大过视为同等功过。
<三>奖惩依下列规定计算合并:
a.三次嘉奖相等一次记功,三次记功相等一次大功。
b.三次警告相等一次记过,三次记过相等一次大过。
<四>处罚程序和审批权限
1、对员工的经济处罚,由部门主管以上管理干部执行,罚款由财务从工资中扣除,作为奖励基金使用。
2、处罚或奖励的原始材料由行政部公告、分发、备案。
3、对员工的辞退或开除处分,由部门主管整理材料,提出意见,经总经办审批执行。部门正、副经理及厂长的处分,由总经理直接审批。
 
第三章   办公行为规范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章 细则
第二条  服务规范:
1. 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 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礼貌待人,微笑应答,切不                    可冒犯对方。
3. 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语音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 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 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第三条  办公秩序
1. 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禁止在办公室内就餐(包括早、午、晚餐),做到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 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在不影响他人工作的前提下,应适当控制好谈话时间,做到长话短说,阐明重点。
3. 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4. 各部门专用的设备由各部门工作人员定期清洁及保养,公司公共设施则由负责清洁办公室卫生的清洁工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5. 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章 责任
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20-50元的扣薪处理。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在公司。
 
第四章  公司会议制度 
第一条  行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分析研究生产经营情况。 
第二条  公司职工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主要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总结分析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下年生产计划。 
第三条  各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除特殊原因外,任何人不能请假。无原因迟到者扣款5元/次,无原因缺席者扣款10元/次。 
第四条  紧急会议,视情况临时决定召开。 
第五条 各参会人员佩带的手机、小灵通一律关机或设置静音后才能进入会场。 
 
第五章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办公用品指各部门、车间办公用的工具即:桌椅、笔墨纸张、工具书、计算器、尺子等。 
第二条  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各部门、车间主管负责人提出计划,报公司办公室审核,请示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公司采购统一购买后由行政部发放。 
第三条  办公用品实行登记制度,办公用品的领、发,实行统一登记,使用情况必须与计划数相符。 
第四条  办公用品实行赔偿制度,发放到各部门、车间的办公用品除正常使用消耗报废之外,如遗失、损坏,由该部门视情况赔偿。 
 
第六章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生活社区的安全管理,提高和美化社区环境,创造安全、规范、优美的生活社区,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员工宿舍楼的一切设施属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由正门进入,不得爬阳台,翻越后墙,未经办公室许可任何人不得把东西搬离宿舍楼,违者将按规定处罚,每次30~50元。
二、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东西,室内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严禁堆放危险物品、盘栽等杂物阻塞走廊、妨碍出入安全,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无阻。
三、一切日常用具要干净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整洁美观,严禁往窗外丢杂物,卫生间要经常洗刷,垃圾要倒在指定地方,不按规定乱倒垃圾者,每次扣罚10~30元。
四、各宿舍民主选举一名舍长,由舍长负责安排轮值表,要定期清洗室内厕所、冲凉房、洗手盆、阳台、地面、门、窗等。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员工平均分摊。
五、严禁在宿舍楼赌博,禁止到异性宿舍或留宿异性。违者除立即勒令纠正外,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50元,三次以上者罚款100元/次,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
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人人都当监督员,做到水龙头有开有关,人离房间要关灯,预防火灾事故,保证公私财产不受损失。
七、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在中午休息及晚上23:00后,宿舍严禁放高声喇叭,不准酗酒及大声喧哗,上下夜班的员工要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到他人休息。
八、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不得随意拆卸、搬移、安装、接插任何设备设施,员工自己财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违者罚款20元/次。
九、室内不准随意张贴任何图画壁纸等。如玻璃窗要贴遮光纸,则需按公司统一规定的颜色及款式的遮光纸,以维护宿舍楼的整体形象及整洁性。
十、员工宿舍的水喉、电灯坏了,必须及时报告知会办公室派人修理,费用自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员工负责。
十一、宿舍全体人员要共同遵守员工守则及各项管理条例,防火、防盗。
十二、宿舍作息时间:夜间23:00后关闭厂区大门,任何人不予进出。23:30后关灯休息。
十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将外人带入集体宿舍,更不许随意留宿外人,违者一经查证,除立即驱逐外,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处罚,每次50元~100元,并警告处分一次。
以上各条,望大家共同遵守,如有违反者,将严惩不怠!
 
 
第七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员工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体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车间通道、办公楼、员工宿舍楼安全出口、疏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通散指示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三、车间、机房、仓库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四、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五、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厂内的用电线路、器材及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并做好跟进落实工作,确保安全。
六、重大节假日前一定要对全厂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巡楼、检查,做好防火预防安全工作。
七、员工宿舍内要小心使用燃气、明火、电器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八、员工在宿舍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九、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则
本规章制度根随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壮大及实际发展的需要,修改、补充完善的制度同本规章制度一并生效。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均属公司总经办,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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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四月